股改已经开始了十余年,对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和新晋投资者来说,这都是一个很遥远的历史名词。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却因仍未完成股改而曾遭到上交所问询和投资者抱怨。此外,该公司因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亏损,且2016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其于2017年3月22日起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st前锋(行情52.69 停牌,买入)。事实上,公司境况不佳,而历史遗留问题仍待解决,s*st前锋眼前面临的困境还远不止如此。因早年的虚假陈述被监管部门处罚,该公司还将为之前的过错买单,目前已经收到逾七千六百万的投资者索赔金额。
s*st前锋(600733.sh)7月25日公告,公司收到8份《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1日9:30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而本次开庭审理的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2,049,242.18元。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共69起,涉案金额共76,236,074.54元,案件均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至今未对这一诉讼计提任何费用。
曾因虚假陈述被顶格处罚
回溯历史,2015年7月23日,s*st前锋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 1520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6年9月12日,s*st前锋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6】1号),中国证监会认定s*st前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s*st前锋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2、s*st前锋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四川监管局对s前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对杨晓斌等有责高管也给于相应的警告和罚款。
对于s*st前锋的行为,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向投资者指出,s*st前锋多次虚假陈述,欺骗广大投资者,虽然受到顶格罚款,但罚款总金额小且需收归国库,也不能用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投资者想要挽回损失,唯有诉讼一途。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2010年12月9日至2015年7月23日期间买入s*st前锋并且在2015年7月23日后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如果存在投资差额损失,可以向s*st前锋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刘国华律师表示。
2017年首批案件开庭审理 公司自称是股市妖怪
2017年8月3日,s*st前锋发布公告,称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股民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一案在9月6日开庭。从庭审的其它情况来看,有举证质证环节,s*st前锋提交了共计58份证据,但证明内容却不复杂。公司认为自己是“‘股市妖怪’,未股改的情况下,其股价走势比较奇特,投资者买入其股票是一种赌博行为,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无关。除此之外,s*st前锋还认为投资者损失与公司无关。在揭露日的认定方面,原告被告双方也存在争议。”
根据《道哥说车》获得的资料显示,s*st前锋提交的证据提及,“股改股存在一夜暴富效应,资金追捧股改股,实际是在赌博;股改股(包括s*st前锋)的股价与公司基本面严重悖离;一切有利于股改、可能加速股改的风吹草动都被视为重大利好”。此外,公司提交的其它证据中,还提及复牌后的大跌是“补跌”,并列举了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处罚后,引发股价持续、大幅度上涨等证据,力证“投资者损失完全是因股市系统风险造成的,与虚假陈述并无因果关系”。
对此,代理投资者参与诉讼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s*st前锋将投资者损失归咎于‘股改’等原因都是不能成立的。无论原告是否基于股改预期买入s*st前锋股票,都不能免除s*st前锋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二者完全是两码事。”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7年开庭时,公司涉案金额共计约6000万元。而到发稿前,公司涉案金额已经涨至7600余万元,相比新增诉讼纠纷共18起。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索赔纠纷至今未被计提。根据公司2017年年报中的相关披露,公司表示无法根据现有情况判断投资者索赔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故未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而国内此类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判决投资者获赔的情况要超过半数。
由于公司此前未计提索赔事宜,如果后续法院判决公司需赔付投资者,相关赔偿金额将令公司承压。不过,如今的sst前锋在完成北汽新能源重组后资产质量已经大大好转。相较于本次重组的估值而言,这笔赔偿款即便全额支付,占比也并不高。